2014年党支部工作事项说明
日期:2014-06-06 17:59:45 发布人:Apple 浏览量:762
一、2014年党建活动费为100元/人,请各支部用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并开具“活动费”或“学习考察费”发票,于10月1日前交党政办。
二、请各支部于10月1日前报送1篇党建活动报道(附照片或视频)、1篇思政研究论文。
三、请各支部组织委员于5月25日前收缴今年1-6月党费,于11月25日前收缴今年7-12月党费。
四、于10月31日前组织本支部全体教工党员、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“传递正能量 先锋在行动”微博大赛。
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,作为先进党支部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联系人:李晓霖
电话:15308408810
邮箱:15308408810@189.cn
党政办
2014-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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