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党支部工作事项说明
日期:2014-06-06 17:59:45  发布人:Apple  浏览量:762

一、2014年党建活动费为100/人,请各支部用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并开具“活动费”或“学习考察费”发票,于101日前交党政办。

二、请各支部于101日前报送1篇党建活动报道(附照片或视频)1篇思政研究论文。

三、请各支部组织委员于525日前收缴今年1-6月党费,于1125日前收缴今年7-12月党费。

四、于1031日前组织本支部全体教工党员、学生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“传递正能量 先锋在行动”微博大赛。

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,作为先进党支部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
联系人:李晓霖    

电话:15308408810   

邮箱:15308408810@189.cn

党政办

2014-4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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