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支部:
现将我院2017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收缴时间:2017年1月至6月
二、收缴对象:目前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教职工党员
三、党费交纳标准及比例:
1、每名党员的具体交纳数额由党委办下发至各党支部。
2、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工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。
3、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四、相关要求及完成时间:
1、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、党费规定,明确党员主动、及时、足额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。
2、完成时限:请各党支部组织委员于6月5日-6日两天内集中交财务处周莉老师。
3、每名党员每个月要到所在党支部主动交纳党费,党费证上必须有每个月及时交纳党费的记录和收费人签字。
4、各党支部要做好党费收缴与使用明细的管理台账,合理使用返回的党费,保留好原始开支收据。
党委办公室
2017年5月8日